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大型治安事(案)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大型治安事(案)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并防止矛盾激化,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工作应急预案。
第二条 预案所称大型治安事(案)件是指发生群体闹事和群殴群伤、打、砸、抢、烧、盗等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治安事(案)件。
第三条 处置大型治安事(案)件应当遵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加强合作,处置果断”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处置大型治安事(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常务副校长和学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各处、室、办、系、部、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负责人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处置大型治安事(案)件领导小组职责:
一、主持治安事(案)件处置工作会议,贯彻执行学校做出
的决策,研究制定治安事(案)件处理原则和方案,对有可能再次酿成大型治安事(案)件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配合政府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治安事(案)件调查,提供调查取证的有关材料,安抚劝阻治安事(案)件涉及人员及亲属。
三、治安事(案)件处置处理结束后,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分析治安事(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
第三章 做好预防工作
第六条 学校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办、系、部、中心等单位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宣传,要教育全体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及有关业务部门专门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要负责对本单位有可能诱发导致大型治安事(案)件的有关问题和因素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研究、排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和解决,建立长效动态管理机制,治安、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配合公安干警和保卫干部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
第四章 治安事(案)件的处理
第八条 大型治安事(案)件及群体闹事发生时,学校教职员工、学生都有义务第一时间拨打校园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保卫处工作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劝解、制止、疏导、分离工作,同时由学校保卫处向公安机关110报警,上报学校处置大型治安事(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九条 发生大型治安事(案)件,导致人员伤亡的,学校教职员工、学生都有义务立即拨打120或就地组织人员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拨打校园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保卫处工作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护工作,上报处置大型治安事(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对现场隔离保护,划出警戒区域,保护现场证据、物品,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配合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 学校处置大型治安事(案)件成员单位,应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全力以赴。在治安事(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财力等后勤支援,保证所有通讯,交通工具有效使用,配合政府及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组织本单位足够力量进行劝解、制止、疏导,防止事(案)件的进一步发展和恶化。
第十一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治安事(案)件现场,了解和掌握现场具体情况,积极参与整个事(案)件的处置过程,在处置大型治安事(案)件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治安事(案)件的相关调查处理处置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可根据本工作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处置大型治安事(案)件的应急工作预案。要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处理有序,全面完整”。
第十三条 学校本应急工作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室(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