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工作职责
1 、 根据上级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 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登记、建帐、立卡工作。
3 、 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接受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咨询。
4 、 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发布国有资产信息,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变更及年检手续。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的鉴定及报批手续,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报告。
5 、 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的论证、调研工作。
6 、 负责对资产经营单位占有和使用学校国有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评估和界定,实施资产经营前的过程管理,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协助财务处做好资源占用费收取的有关工作。
7 、 负责学校行政设备的项目申报、采购论证、考察、招投标、签约和实施;负责行政设备、家具的日常管理、调配使用;对闲置设备负责回收、调剂、保管和处置。
8 、 负责办理学校地产及地产资源使用的有关权属证明,明确界址,做好学校地产资源基本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9 、 负责全校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工作,安排教职工周转房及单身教职工宿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人才过渡房的调配工作。
10 、负责全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为教职工购房贷款、支取公积金提供相关服务,依据政策调整公有住房租金。
11 、负责全校房屋的接收、登记工作,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拆除注销手续,负责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12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