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工作职责
1、 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
2、负责建立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3、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收入核算、费用审核和报销等工作,加强成本管理。
4、负责学校资金管理工作,合法、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5、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账目,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6、负责学校税收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8、配合中介机构和上级做好学校的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9、负责学校财务统计工作,编制统计报表,编写统计分析。
10、参与学校管理,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的审核、审查,对学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1、负责各类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12、组织学校财务人员准确、熟练地掌握财务工作各个环节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3、与学校其他部门搞好配合、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法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2、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的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
3、负责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登记总账、编制财务报表。
4、负责审核费用报销单、借款单和各种收支原始凭证及收费票据数量的核对。
5、审核、监督各种款项的收支,做好财务核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
6、认真核对往来账,定期清理呆账、坏账及时监控、催收应收账款,做到账实相符。
7、负责管理、指导、监督财务部门的业务工作,搞好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现金的收入和提取,对收付业务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资金收付,对不合规、不合法的予以退回或拒绝办理。
2、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起点和范围,防止他人套取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现金。
3、严格按库存限额留用库存现金,不得超限,将超限部分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4、负责将当日收到的现金交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将收入的现金挪作他用。
5、严格按照银行支票管理制度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禁止开具空白支票,做好支票的使用备查登记工作。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将现金、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7、负责及时从银行取回银行汇款回单、银行进账单回单等结算票据,并及时传递到有关制单人员。
8、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按日、逐笔、规范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按日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做到账实相符。
9、按时发放职工工资、课时费。
10、及时准确解缴五险一金。
11、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费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依法收费,当日现金必须存入银行。
2、收费票据的分类整理、汇总、记账及每日交费人数的上报(向本科室领导及校长汇报)。
3、每学期做好未交费学生的催缴清欠工作。
4、每学期末做好下学期收费项目的公告工作。
5、做好收费方面的解释、票据查询及缴费证明的开具。
6、掌握收费系统的管理及操作流程,及临时收费人员的培训。
7、收费票据的购买、领用、结余的登记,收费工作结束后及时与财务处长核对票据数量。
8、其它与收费有关的工作。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会计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
3、做好分类账,及时和各有关科室核对账目,防止错账。
4、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
5、办理报税事宜及传达税务新政。
6、负责各类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分管的其它财务工作。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审员岗位职责
1、 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3、 配合财务处加强财务管理,对学校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审计调查。
4、 负责对下列事项的审计监督,并提出审计报告。
(1) 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 预算执行和决算
(3) 专项资金的管理
(4)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 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6)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7) 经济管理和成本费用的节约情况
(8) 有关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 提出改进管理、节约成本的建议,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制止;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浪费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6、 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