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为规范校内用电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特对安全用电工作作如下通知:
1.各办公室(含招办、服务大厅)每晚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电源,责任人为各办公室正职,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2.实验楼、图书管、教学楼、科研楼每天晚自习放学后要关闭各楼层总电源(移动、电信、联通、校园网络机房不须断电)。
3.办公楼21:30关闭各楼层总电源。遇有加班者可以临时放电,加班结束后须告知管理员关闭该楼层电源。
4.公寓楼熄灯时间按公寓科原规定执行(即每天23:00)。
5.餐厅每天22:00关闭各楼层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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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