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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度大学生医保缴费参保的通知

时间:2019-09-1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系部、校财务室、全体学生: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与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31号)的文件规定,2019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缴纳费用为每人每年25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费用为每人每年60元。

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须持低保证或残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本人与低保家庭、重残人的关系证明,由学校大学生医保办进行审核并建档保存。

现将全校各类大学生的医保费用缴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连续参保的2015级统招五年制、2016级统招五年制需补缴的标准:

次补缴只针对18年度已参保的且已按每年220元(旧的标准)缴过医保费的学生,补缴的具体数额为在原已缴费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度再补缴费用30元。具体如下:

2015级统招五年制学生补交一年,补缴标准为每生30元。

2016级统招五年制学生补交两年,补缴标准为每生60元。

二、关于2017级、2018级学生医保费需缴纳标准:

各班重新、全面地统计各位同学的参保意向,需要参保的同学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缴纳医保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费用为每人每年60元(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2019级新生报到时校财务处在学费中已代扣了医保费每人每年250元,现无需再缴纳费用,各班按要求做好每位学生参保信息核对工作。申报低保、重残家庭的参保学生,提交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流程参保。

四、关于因其他原因之前弃保大学生的参保:

即日起也可办理之前未参保或缴费中断的学生参保业务。老生参保时,执行即参即保,不再补缴之前费用,只缴纳参保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部分,即按每人每年度250元标准收缴,从参保缴费确认次月起享受待遇。

此项工作事关每个学生(特别是正在休学或实习的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无遗漏、无差错、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学生参保费用的征缴工作,以便保证学生正常享受医保的权益。请各系部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组织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本系学生的参保费用的征缴工作,费用收齐后以班为单位交至财务室1崔香萍老师处。(缴费时间:20199162019930日,下午4:005:00)请各系部务于2019930日之前,完成本系所有参保学生医保费的征缴工作。凡因种种原因未能完成缴费的学生,均视作自动放弃参保资格。相关责任自负。

注:申请低保、重残家庭参保的学生,请准备低保证或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本人与低保家庭、重残人的关系证明到医保办进行审核认定(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审核认定时间:20199162019930日。

联系电话:81484982           人:苏老师

学生医保工作群:374808522   办公地点:办公楼一层04


乐鱼在线官网(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大学生医保办

2019910

附件2:

  市医保发【2019】31号 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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