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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度大学生医保缴费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7-09-1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系部、校财务室: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192 号)的文件规定,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缴纳费用为每人每年16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费用为每人每年50元。

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须持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及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学生本人与低保家庭、重残人的关系证明。同时,由大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申请表》(见附件1),由学校大学生医保办进行审核并建档保存。(以上证明材料每年续保时必须重新提供)

现将全校各类大学生的医保费用补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正常已连续参保的大学生(老生续保)需补缴的标准:

这次补缴只针对在校目前已参保的且已按每年90元(旧的标准)缴过医保费的学生,补缴的具体数额为在原已缴费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度再补缴费用70元。具体如下:

2015级统招三年制学生补交一年,补缴标准为每生70元。

2016级统招三年制学生补交二年,补缴标准为每生140元。

2013级统招五年制学生补交一年,补缴标准为每生70元。

2014级统招五年制学生补交二年,补缴标准为每生140元。

2015级统招五年制学生补交三年,补缴标准为每生210元。

2016级统招五年制学生补交四年,补缴标准为每生280元。

二、关于2017级新生医保费需补缴标准:

1. 2017级新生报到时校财务处在学费中已代扣了每人每年90元(旧的标准),现需按新标准补缴一年的费用,标准为:每生70元。

2. 对于2017级三年制大专、五年制大专剩余学年的医保费在第二学期开学后,根据缴费年限再补足医保费用。

三、关于未在老生补缴名单里的其他大学生的续保:

即日起也可办理之前弃保或未参保或缴费中断,以及因各种原因未正常时间毕业的学生续保业务。老生续保时,执行即参即保,不再补缴之前费用,只缴纳参保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部分,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即按每人每年度160元标准收缴,根据学生毕业时间一次性收缴缴费。

此项工作事关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正在休学或实习的学生。为了无遗漏、无差错、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学生参保费用的补缴工作,以便保证学生正常享受医保的权益。请各系部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组织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本系学生的参保费用的征缴工作。请各系部务于2017926日之前,完成本系所有学生医保费的征缴工作。凡因种种原因未能完成补缴的系部和学生个人,均视作自动放弃参保资格。相关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81484982           人:卫老师

学生医保工作群:374808522   办公地点:办公楼一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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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办

201796

 

  20170807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1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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