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2002]21号)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在乐鱼在线官网(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通过职业培训学习,使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全面掌握相应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卫生部职业鉴定中心实施的相应国家职业标准。
二、报名对象:
1、12级中专、10级五年制大专、12级统招大专、13级成考大专
2、医疗机构无职业资格者。
3、往届补考学生。
三、培训专业及等级:护理员、妇幼保健员、检验员、口腔修复工、西药药剂员,每种专业分为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两个层次、防疫员(初级)。
四、培训内容:按培训计划利用培训专用教材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
五、培训单位和时间:由国家卫生部指定乐鱼在线官网(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为“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具体的培训日程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六、考核鉴定方式:通过培训后进行理论知识考试(闭卷)和技能操作考核(现场操作)。实行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七、证书发放: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可取的由国家卫生部人事司颁发的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是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的证明,是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上岗证,是求职、任职的重要依据。
八、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12月15日,过时不再办理。
九、有关要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提高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必要手段,各处室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考试管理中心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 长:李青益
副组长:王丹
成 员:刘宁、马志发、寇召仕
十、考生报考相关信息见附件。
考试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作者:佚名 编辑:xayz1918)